江蘇省保安聯防等公安輔助人員七條禁令
一、嚴禁通風報信。
二、嚴禁毆打、侮辱群眾。
三、嚴禁毆打、體罰違法犯罪嫌疑人。
四、嚴禁挪用、侵占涉案財物。
五、嚴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六、嚴禁參與賭博。
七、嚴禁在工作時間飲酒、酒后駕駛機動車。
保安、聯防等公安輔助人員違反上述禁令的,予以清退,收回制式服裝、裝備、標志和相關證件,并不得重新聘用。
對保安、聯防等公安輔助人員違反上述禁令的行為,所在公安機關主管領導和分管民警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予以紀律處分。對指使保安聯防等公安輔助人員違反上述禁令的公安機關領導和民警,一經查實,予以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辭退或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禁令自二OO三年三月十五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為準。
無相關新聞或文章 |